所謂廣告,如何正確認識‘廣告’的定義
2018-10-08
所謂廣告,從字面了解就是“廣而告之”之意,即向公眾通知某一事情,或勸說群眾恪守某一規則。但這并不是廣告的定義,而是對廣告的一種廣義的解釋,闡明廣告是向群眾傳播信息的一種手腕。
在西方,廣告一詞源于拉丁文Adverture,其意是吸收人留意。后來演化為Advertise,其含義衍化為“使某人留意到某件事”或“通知他人某件事,以惹起別人的留意”。直到17世紀末,英國開端停止大范圍的商業活動,廣告一詞才普遍地盛行并被運用。此時的“廣告”已不單指一則廣告,而指一系列的廣告活動。
從普通的了解角度解釋,廣告是以付費的方式,借助多種媒體去試圖壓服受眾的一個過程。它是由希望運用廣告言語傳播信息的組織或企業支付費用,而這些支付費用的組織和企業,被稱為廣告客戶或廣告主。也就是說,廣告是付費的,是企業、非營利性團體或個人經過媒體這一特定的方式而非面對面地傳播信息,并希望告之和壓服特殊的受眾群體。
此外,還有一種非營利性的廣告公益廣告,此類廣告以社會公德、社會效勞、倫理道德、行為引導等內容為訴求點,傳送的信息都是公益性的,它主要以圖形為載體停止傳播。
另外,廣告是應用多媒體傳播信息的手腕,意為傳播是經過媒體設計把信息傳輸給群眾。廣告是經過一定的方式,如電視、播送、報紙和雜志,以及其他媒體如郵件、廣告牌、網絡、影視、招貼等停止普遍的傳播宣傳的。多媒體營造了廣告的溝通環境,但在這種環境中不是面對面地傳播,這是區別個體銷售過程中的面對面地傳送信息的方式。
再者,一切的廣告都具有壓服功用,壓服一直是作為中心目的的。廣告信息則主要以客戶為目的,使客戶理解某種品牌并最終去購置它。假如沒有勸說的企圖,那就不能稱作為廣告,只能算作新聞。